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二,
一般的而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
差了足足4倍喔!!
但是依土地稅法的規定如下: 第 9 條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第 17 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
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故條列化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為: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土地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三)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以一處為限。
(五)都市內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即90.75坪),非都市內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即211.75坪)。
除項次(一)外我大概都符合。
所以在申辦之前我就必須先辦理「戶籍登記」。
戶籍登記要點
申請人資格:
(1)、 本 人
(2)、 戶 長
(3)、 受 委 託 人
應繳證件及注意事項 :
1 遷 出 地 及 遷 入 地 之 戶 口 名 簿 、 國 民 身 分 證 、 印 章 ( 可 親 自 簽 名 )
2 凡 辦 理 戶 籍 遷 入 登 記 ( 含 住 址 變 更 )
單 獨 成 立 一 戶 者 , 應 提 憑 下 列 證 明 文 件 之 一 辦 理 :
( 1 ) 、 遷 入 本 人 、 配 偶 、 直 系 血 親 、 直 系 姻 親 所 有 房 屋 或
無 償 借 住 他 人 房 屋 者 , 憑 房 屋 所 有 權 狀 或 最 近 一 期 之
房 屋 稅 單 或 最 近 六 個 月 內 之 買 賣 契 約 書 或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所 有 權 之 證 明 文 件 辦 理 。
( 2 ) 、 遷 入 本 人 、 配 偶 、 直 系 血 親 、 直 系 姻 親 所 租 賃 之 房 屋
者 , 除 提 憑 經 法 院 或 民 間 公 證 人 公 證 之 租 賃 契 約 書 者
外 , 如 提 憑 未 經 法 院 或 民 間 公 證 人 公 證 之 租 賃 契 約 書
者 , 應 同 時 檢 附 出 租 人 之 房 屋 所 有 權 狀 或 最 近 一 期 房
屋 稅 單 或 最 近 六 個 月 內 買 賣 契 約 書 或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所
有 權 之 證 明 文 件 辦 理 。 如 個 案 情 形 特 殊 , 租 賃 契 約 書
仍 應 繳 驗 正 本 外 , 出 租 人 所 有 權 之 證 明 文 件 得 以 經 房
屋 所 有 權 人 註 記 與 正 本 相 符 並 簽 章 之 影 本 代 替 。
( 3 ) 、 遷 入 工 廠 、 商 店 、 寺 廟 、 機 關 、 學 校 、 其 他 公 共 處 所
者 , 憑 戶 長 或 主 持 人 或 管 理 人 之 同 意 書 辦 理 。
( 4 ) 、 提 憑 本 人 、 配 偶 、 直 系 血 親 、 直 系 姻 親 所 繳 納 最 近 六
個 月 內 之 水 電 或 瓦 斯 費 收 據 辦 理 。
( 5 ) 、 有 居 住 之 事 實 而 無 法 提 出 上 列 證 明 文 件 者 , 得 經 警 勤
區 佐 警 或 戶 政 事 務 所 人 員 查 實 後 辦 理 。
3 委 託 他 人 代 辦 者 , 應 附 繳 委 託 書 。
4 8 4 年 7 月 1 日 起 開 辦 一 地 遷 徙 登 記 作 業 , 戶 籍 遷 徙 可 逕 向
遷 入 地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辦 遷 入 登 記 。
承 辦 單 位 :
遷 入 地 戶 政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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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讓人頭昏眼花。
所以簡化流程應該就是:
(1)辦理戶籍登記(戶政事務所):遷出地及遷入地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 、 印章。
(2)辦自用住宅申請(稅捐處辦理):填寫自用住宅申請書。帶戶口名簿影本、所有權狀等影本,並加蓋所有權人私章。
(後記)
特意挑了自己的生日去辦理戶口遷移,
過程也是如上述,帶著要遷出的戶口名簿、權狀、印章,
到了遷入地的戶政事務所,
就會幫你辦到好。
費用80元(戶口名簿30元、身份證換發(因為戶籍地變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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